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关于成立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招标与采购工作,维护招标采购的正常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副院长、学院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学生处负责人、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图书馆负责人、监察审计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的采购与招标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招标采购工作规章制度,审批重大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和可自主分散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调查处理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政府采购办公室(简称:"招标办"),挂靠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财务处负责人担任。
招标办负责学院采购与招标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学院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办法和各项实施细则;
2.贯彻落实学院关于招标采购的各项规定,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3.负责协助工作机构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4.负责汇总、整理各单位、各部门的招标采购申请、计划,初审招标采购工作方案、招标文件,协调办理立项、审批等有关事宜;
5.负责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6.负责招标采购的资料整理与归档;
7.完成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组和监督工作组三个工作组。
(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组(简称物资招标组)
组 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
成 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
物质招标组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统筹协调全院各类物质设备及相关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物质设备招标采购申请和计划;
2.负责审查物质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3.负责审核可自主分散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方案,审批实施非重大项目的招标采购方案;
4.根据具体可分散采购项目物质设备招标采购的需要,负责组建由财务、审计、纪检、后勤等部门人员、用户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含根据需要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临时抽取专家)组成的项目小组(重大项目招标采购项目小组的组建方案需提交领导小组批准);
5.负责审查可由学院分散采购项目评标结果(重大项目需提交领导小组批准);
6.负责调查处理项目招标采购中出现的投诉、举报、争议等问题。
物资招标采购组设物资招标采购专家库。
物质招标组日常工作由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
(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作组(简称基建招标组)
组 长:分管副院长
副组长: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
成 员: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综合办、工程部、投控部、招投标管理部门专家
基建招标组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统筹协调学院基本基建项目及相关服务的招标采购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基建项目及服务的招标采购申请和计划;
2.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基建项目的招标文件;
3.负责审核可自主分散采购基建的招标采购工作方案,审批实施采购的非重大基建项目的招标采购方案;
4.负责组建由学院招标采购或经授权可以代行政府采购项目的项目小组(由财务、审计、纪检、基建、后勤等部门人员、用户代表、相关专业人员或根据需要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临时抽取专家组成,重大项目招标采购项目小组的组建方案需提交领导小组批准);
5.负责审查可自主分散采购基建项目的评标结果(重大项目需提交领导小组批准);
6.负责调查处理基建项目招标采购中出现的投诉、举报、争议等问题。
基建招标组设基建招标专家库。
基建招标组日常工作由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投控部负责。
(三)监督工作组(简称监督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监察审计处负责人
成 员:学院纪委委员,部门代表、教工代表,纪检监察审计、工会办等部门人员及新校区建设监督组人员。
监督组负责监督学院物质设备和基建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监督组设监督组成员库。
监督组日常工作由纪委办、监察审计处负责。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6日
